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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废固定资产实体处置的公告
      
        我院现需对报废固定资产实体进行处置,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报名参与。
      一、废旧物资基本情况
      本批废旧物资,包括仪器设备类、家具用具类等共计37631台(套、件),账面原值为9,49,102.2元(人民币,下同)。具体为:
      (一)专用设备类83件,总值为160,503元;
      (二)通用设备类1422件,总值为6,252,026.20元;
      (三)图书、档案类29025件,总值为465,982.78元;
      (四)家具、用具、装具类7103件,总值为2,370,590.22元。
      本批废旧物资标底价格为6万元。
      二、参与单位资质要求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
      (三)法人身份证或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四)现场报名应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19日-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高校区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18室
      (三)联系人及电话:65923105(办),林老师 13307511288,曾老师 13707571947
      四、保证金缴纳
      (一)请符合资质要求参与报名的单位,在报名时间内,自行到银行以公对公转账的方式缴纳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二)中标成交的单位,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的单位,学院将于7-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到原账户。
      学院汇款账户: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海口市农商银行桂林洋支行
      银行帐号:1005513400000181
      五、现场报名需提供材料和程序
      (一)提供“二、参与资质要求”中所需全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以备留存)。资质不符合或不提供原件者,谢绝报名;
      (二)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现场报名时需到学院计划财务处陈老师处核实保证金到账情况(行政楼312室)。未缴纳保证金或经学院计划财务处现场核实保证金未到账的,不予确认报名成功;
      (三)材料查验符合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四)单位参与报名即视为同意《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报废固定资产实体处置合同》(附件1)中全部条款。
      六、现场查看实物
      (一)场查看实物时间:2018年9月26日上午9时30分。
      (二)集合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高校区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18室
      (三)参与现场查看的单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同时愿承担一切责任。视同学院对参与单位已经就标的瑕疵、缺陷充分告知,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风险,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评标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9月28日上午9:00至9:30。逾期交递将视为主动放弃。
      (二)递交投标文件及评标地点: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三)评标时间:兹定于2018年9月28日上午9:50评标。
      (四)评标程序:
      1.参与单位的代表递交投标文件后回避,学院谈判小组进行唱标。唱标主要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监督人员对开标过程监督;
      2.唱标后,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就价格、提货的方式和时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需求条件进行谈判;
      3.谈判后,各参与谈判的单位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报出各自的最终承诺报价。
      4.成交原则:经谈判后,报价高于标底价格的参与单位中最高报价单位中标。
      八、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二、参与资质要求”中所需全部材料的复印件;
      2.报价函;
      3.承诺书。
      投标文件要求按照上述顺序胶装成册。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还应骑缝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函中只允许填写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报价函中填写唯一报价价格后,需在投标人处签字为准。没有填写报价价格或没有在投标人处签字或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特别说明
      (一)参与单位的第一轮报价低于标底价格的,视为无效,不进入谈判环节和谈判后的报价环节。
      (二)当全部参与单位的第二轮报价中最高报价均低于标底价时,学院有权重新组织竞价。
      (三)成交单位在成交后以各种理由反悔的,保证金不退。
      (四)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负担。
      (五)成交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废旧物资从学院清出。
      (六)非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无息退还。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在按处置公告的要求完成所有的流程后无息退还。
      (七)处置公告中所提及具体时间和地点如有变更,将会及时通知各参与单位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八)成交单位在整个处置和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报废固定资产实体处置合同》中全部条款。
     
      附件:1.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报废固定资产实体处置合同
         2.报价函(开标一览)
         3.承诺函(开标一览)
         4.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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