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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请教职工住房计分排名的公示
      
    申报购买剩余住房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符合申请购房的教职工名单及计分与排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2016年11月2日至6日)。如对公示的内容异议者,请在公示期限内向组织人事处或纪检监察处申请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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