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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行政、教辅部门部分奖励性 绩效工资发放标准的公示
      
    根据《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琼贸职院字〔2012〕168号)和《关于对<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和<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二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琼贸职院字〔2015〕118号)有关规定,经核算并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现将行政、教辅部门2016年6月30日之前的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公示在组织人事处公告栏,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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