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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退休或离职人员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我院原退休和离职的老师,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注销,现学院按规定补缴金额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具体见附件1),请各位退休和离职的老师凭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2、退休证原件3、本人任意一张银行借记卡)到海口市海甸岛世纪大道16号南方明珠A栋1楼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望各位老师相互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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