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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申报2017年度教师系列正高(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一、本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只限于正高(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副高(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关工作事宜,会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1号)的文件要求,我院将“职称管理办法和条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核准后,开展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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