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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购教师公寓房的通知
      
      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且有意向购买教师公寓房的教职工请于2018年3月25日前把书面申请提交至后勤处基建修缮科冯宏明处(行政楼115室),计分排名方式按原来的方法执行,已婚的教职工要出具对方单位的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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