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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2018年普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8年普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材料的通知》(琼教勤助〔2018〕42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18年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材料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2018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含已受理过资助、剩余学年因学费调整需按新标准补差的退役复学生)。
      (二)往年未提交材料的符合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以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5〕462号文件规定为准)。
      (三)保留学籍(入学资格)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新生统一在退役复学时受理。
      (四)资助对象不包含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应征入伍士兵和直招士官。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资助年限为国家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总金额的确定,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以补偿、代偿或减免。补报2014年之前入伍的学生,按旧的资助标准执行(见财教〔2013〕236号规定)。
      三、材料报送
      申请学生请登录“全国征兵网”的 “应征报名”模块(网址: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并下载打印相应申请表,准备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
      经学院认定具备毕业资格的翌年毕业入伍学生,可申请全部学制年限补偿代偿,尚未具备毕业资格的,先申请在校生补偿代偿,退役后如复学再申请学费减免,或取得毕业证后一次性补报补偿代偿。
      (一)应征入伍士兵报送材料
      1.应征入伍应(往)届毕业生报送材料: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4)《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还款计划书(见附件,限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一式两份;
      (3)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可翌年毕业说明(限具备毕业资格的翌年毕业入伍学生)。
      2.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报送材料: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还款计划书(见附件,限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一式两份。
      3.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报送材料:
      (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复学申请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二)应征入伍直招士官
      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4.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还款计划书(见附件,限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一式两份。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2018年10月26日前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65915023。
      四、注意事项
      请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深入学习相关政策并认真做好宣传、咨询等工作,督促本院应征入伍的士兵学生和直招士官学生及时报送申请材料。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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