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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程序的说明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琼贸职院字〔2011〕1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职工请假程序,特做出以下说明:
      一、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按《关于印发《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琼贸职院字〔2011〕116号)文件执行考勤工作。
      二、病假、产假必须有医院证明;事假必须写出具体的事由。
      三、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务必对请假人的实际情况作出核实意见。
      四、请假申请单里“分管领导意见”一栏,由组织人事处告知请假人找分管领导审批,若分管领导不在学院,由组织人事处代为报送。
      五、本人因实际情况不能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但必须在事发第一时间信息告知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请假事由及时间。
      六、事后补假不能超过三个工作日,超过的按旷工处理。
      特此说明,解释权归组织人事处。

      附件:关于印发《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琼贸职院字〔2011〕116号)


    组织人事处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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