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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材料的通知》(琼教勤助〔2019〕43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19年学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材料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2019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保留学籍(入学资格)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新生统一在退役复学时受理。当年入伍或退役复学时未能及时申请资助的学生,今年可进行补报,但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直招士官学生。
      (二)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我院的退役士兵新生(含往年已受理过资助、仍有剩余学年未申请的学生以及目前在校就读往年漏报的学生)。从2019年起,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可一次性申请全部学制年限的学费减免。今年高职扩招的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截止到材料报送日期未报到入学的,纳入下一年度统计。
      (三)按照《应急管理部 易胜博ysb体育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四)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资助年限为国家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总金额的确定,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以补偿、代偿或减免。
    补报2014年之前入伍或退役复学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材料报送
      申请学生请登录“全国征兵网”的 “应征报名”模块(网址: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并下载打印相应申请表,并到相关部门履行审查手续。涉及补报的学生,进入征兵网左侧菜单“往年报名信息”即可补报入伍年份的应征信息,补报前需要向县级兵役机关申请12位补报名校验码。无法在征兵网补填信息及打印表格的退役士兵学生,请下载打印附件1申请表。
      今年入伍的翌年毕业学生,可先申请在校生补偿代偿,退役后复学再申请学费减免,或取得毕业证后一次性补报补偿代偿。
      (一)应征入伍学生申请材料
      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报送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毕业生提供);
      4.《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还款承诺书(见附件,限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一式两份;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2019年10月23日前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65915023。
      (二)退役复学生及退役士兵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复学申请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限退役复学生);
      4.学生本人农商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学生本人签名)。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将材料报送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汇总后,填写附件3表格,于2019年10月25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注意事项
      请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深入学习相关政策并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指导本院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及时报送申请材料。

      附件:1.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2.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
         3. 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名单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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