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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自荐)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教师公寓区各业主:
      为了规范教师公寓物业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公寓区居住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将在学院新校区及原校区分别成立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以各分工会组织推荐、业主推荐(自荐)的方式差额产生,其中:新校区候选人10名,原校区候选人6名,现将相关有工作通知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1.为人正直,热心小区事务,愿意为广大业主服务;
      2.具备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能力,在业主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了解一定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办事;
      4.具有一定代表性,适合代表不同业主层面的构成需要。
      二、联系方式
      请各业主在1月6日前将候选人名单推荐(自荐)表发送到hqc65910923@163.com,或直接交给后勤处文老师,联系电话:13707597447。
      特此通知。

      附件: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自荐)表
                                     后勤处
                                      202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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