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清理逾期未结项院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巡视、审计整改意见和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规范管理,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对逾期未结项院级科研项目进行清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09年至2019年逾期未结项院级课题及教材科研项目。
      二、清理要求
      (一)2009年至2013年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教材专项及教材常规项目
      1.项目负责人退休、离岗、入狱,并联系不上的项目(附件1)。按照《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项目实施细则(暂行)》(琼贸职院字〔2019〕183号),给予项目终止处理;
      2.项目负责人是在岗教师但无法按时出版成果且经费未支出的项目(附件2),按照计划财务处出具该项目“未查出经费使用”的函,仅给予项目终止处理;
      3.项目负责人是在岗教师但无法按时出版成果且经费已支出的项目(附件3);
      (1)项目负责人在2022年2月28日前主动退回项目经费的仅给予项目终止处理;
      (2)项目负责人不主动将经费退回也无法出版成果的,并且不办理延期手续的项目给予项目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自撤项时起两年内不得申报院级科研项目;
      (3)申请项目延期的需在2022年1月7日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且提交结题材料时间最迟不能超过2022年9月15日。如到期仍未结题的项目给予项目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自撤项时起两年内不得申报院级科研项目。
      4.已出版成果或基本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需在2022年2月28日前提交结题材料。
      (二)2013年至今到期未结项课题及教材科研项目(附件4,其中2013年1项、2015年2项、2017年3项、2018年46项、2019年18项)
      1.逾期未结项项目,达到结题成果要求的负责人需在2022年2月28日前提交结题材料,其中2018年立项到期未结项教材及著作项目,如已提交出版作品原件,负责人按照科研项目及教材存档材料要求补齐其他材料;
      2.申请项目延期的需在2022年1月7日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且提交结题材料时间最迟不能超过2022年9月15日,其中2018年立项教材项目提交结题教材时间最迟不能超过2023年9月15日;
      3.不办理书面延期手续或到期仍未结题的项目给予项目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自撤项时起两年内不得申报院级科研项目,并记入个人科研诚信档案。
      三、结题要求
      结题要求请参照文件《关于印发<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项目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琼贸职院字[2019]183号),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5。
      四、材料提交
      请申报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将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结题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产学研合作处(行政楼117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 hnjmkyc@hceb.edu.cn(邮件主题和文档名称统一为:姓名+院级结题+项目编号)。
      注:申报的电子材料和纸质版材料必须严格一致。
      联系人: 苏老师      15289823420  
      (相关附件见产学研合作处网站)
            
            附件:http://kyc.hceb.edu.cn/culture/1375.html
     
     
     
     
                          产学研合作处 
                          2021年12月20日

    版权所有?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 邮编:571127

    琼ICP备102008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