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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档案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我院档案工作体系,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与安全性,更好地为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和师生服务,请各部门(单位)报送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档案工作负责人应为本部门(单位)负责人;
      2.兼职档案员应为学院正式职工。
      二、兼职档案员的基本职责
      1.负责本部门(单位)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根据不同种类的文件材料编制预归档分类目录,合理存放,妥善保管;
      2.每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学院图书馆(档案馆)移交各门类档案,并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3.认真学习、执行档案工作政策法规,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培训和相关活动,接受图书馆(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4.做好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请各部门(单位)将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相关信息(见附件),于3月9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239061616@qq.com,同时纸质版加盖本部门(单位)公章报送到行政楼四楼档案室,联系人:林玉辉,联系电话:13389880136。
     
     
                               图书馆(档案馆)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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