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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校园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落实省教育厅校园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加大校园交通和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强化责任担当和作为,倡导校园文明行为,规范校园车辆停放,共同构建“平安校园”,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机动车校园内行驶和停放规定
      (一)机动车校园内行驶规定
      1.按标行驶。科学规划机动车通行路线,合理设置交通标识,机动车(包括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下同)进入校园后必须按交通标识要求安全行驶。校园内标识“机动车禁止通行”的校道和区域,一律禁止机动车驶入。
      2.时速限制。在重点路段合理设置减速带和限速标识。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出入校门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3.安全行驶。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禁止鸣笛,必须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夜间行车应当开启夜行灯,不得开启远光灯。在学生上下课经过行人道高峰时,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严禁逆行、超速、超载、超车等违规行为。严禁无证驾车,酒后驾车。严禁在校园内学驾机动车。
      (二)机动车校园内停放、充电规定
      1.有序停放。机动车必须按照停车点(位)标识有序停放,不得将其停放在点(位)外。
      2.规范停放。所有机动车不得骑线停放,不得在黄色禁停线(或临时禁停)区域内停放,不得在车行通道、人行通道、消防通道上停放,不得在绿化地带等有禁停标志的地段上停放。
      3.充电规定。机动车一律在学院统一设置的地方充电,不得在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公共楼栋充电,也不得从教职工住宿区的高层拉电到一楼底下充电。
      (三)机动车校园内违规处理
      1.处理方式。校内机动车违规(超速或违停或违规充电)将采取警示、通报、限制通行、锁车或报属地交警部门等方式处理。每发生一次违规,将拍照信息反馈给车主予以警示,第二次违规将拍照信息予以通报,第三次违规将限制车辆通行,第四次违规将采取锁车或报属地交警部门处理。
      2.限制通行。校内机动车采取自动识别系统限制通行,校外车辆采取禁止入校限制通行。机动车限制通行后需到安全保卫处接受交通法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承诺书》方可恢复正常通行。
      二、关于电动车校园内行驶和停放规定
      (一)电动车校园内行驶规定
      1.通行管理。对电动车(包括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摩托车参照电动车规定,下同)统一登记管理,对无牌电动车实行为期3个月的临时通行证管理,有牌电动车实行通行证管理。安全保卫处可配合交警部门设置临时电动车上牌服务点。
      2.时速限制。校园内电动车限速靠右行驶,骑行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进出校门从专用通道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3.安全行驶。禁止“四无”(无牌、无证、无购车发票、无戴安全帽)和“超载、超速”电动车在校园内通行。夜间行车应当开启夜行灯,不得开启远光灯;不得在校园道路上学驾电动车。
      (二)电动车校园内停放规定
      1.停放管理。对无通行证且停放时间超过3个月无人认领的电动车予以清理。
      2.规范停放。电动车应当停放在校园内指定位置、整齐摆放,不得乱停乱放、堵塞通道;不得在教学楼和学生宿舍楼一楼停放,不得骑进电梯、不得骑车上楼停放。
      3.充电规定。电动车一律在学院统一设置的地方充电(校园充电系统正式启动使用后,教职工住宿区架空层的电动车充电设施将停止使用),不得在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公共楼栋充电,也不得从教职工住宿区的高层拉电到一楼底下充电。
      (三)电动车辆校园内违规处理
      1.处理方式。校内电动车违规(超速或违停或违规充电)将采取警示、通报、限制通行、锁车或报属地交警部门等方式处理。每发生一次违规,将拍照信息反馈给车主予以警示,第二次违规将拍照信息予以通报,第三次违规将限制车辆通行,第四次违规将采取锁车或报属地交警部门处理。
      2.限制通行。校内电动车采取没收通行证限制通行,校外电动车采取禁止入校限制通行。电动车限制通行后需到安全保卫处接受交通法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承诺书》方可恢复正常通行。
      三、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一)开展室内环境卫生整治
      各部门、各单位对所辖管的办公区域、教室、实训室等楼房馆所的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并保持常态化卫生干净整洁,做到地面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积尘,办公桌椅及其他物品摆放整齐。
      (二)开展室外环境卫生整治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开学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学生对责任区域进行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做到责任区域内无杂草及无烟头、塑料袋、纸屑等垃圾。
      (三)开展学生宿舍内务整治
      各二级学院要督促辅导员协同班主任组织学生进行宿舍内务整理,做到桌椅、柜子、铁床无灰尘,宿舍地面、墙壁干净,卫生间无异味,物品摆放整齐。
      (四)开展教职工宿舍区环境卫生整治
      各部门、单位要督促所属教职工履行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责任,负责保持门前卫生干净整洁,维护门前环境秩序,相互监督环境卫生管理,出租户(户主)应督促承租户落实环境卫生整治责任,禁止在楼道、走廊堆放杂物和存放垃圾。后勤基建处要加强督促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予以拍照通报承租户及出租户(户主),并报送安全保卫处,直接与办理出入证等挂钩。
      (五)开展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整治
      后勤基建处负责常态化对重点部位环境卫生统筹加强整治、消杀,保障校园卫生干净整洁,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除四害”工作,及时清理校园垃圾。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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