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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遴选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校级科研平台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提升科研服务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学校“双高”建设,根据《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科研平台管理办法》),学院决定开展2022年校级科研平台的遴选工作。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围绕学校双高计划建设方案,紧密结合专业特点,整合资源,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科研平台申报分为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研发实验室、研究智库、研究基地等。
      二、申报条件与申报名额
      1.科研平台申报条件按照《科研平台管理办法》中条件要求执行。
      2.每个二级学院可申报1-2个,已列入双高建设计划的科研平台应积极申报。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科研平台负责人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平台申请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科研平台申请书》),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报产学研合作处。
      2.产学研合作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建设的科研平台进行答辩评审,专家组提出拟立项名单,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并在校内发文公布。
      3.获批准设置的科研平台须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任务书》(见附件3),学校按照《科研平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每个协同创新中心类平台资助 15万元建设经费,对每个智库类平台资助 12万元建设经  费,按年度分批拨付,并依据相关文件计算认定相应科研工作量。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科研平台须具有明确的研究主题或方向,依据研究方向组建队伍。平台成员要求有一定科研能力,具有与研究主题相关的研究经验,并能实际承担相关研究任务。
      2.申报材料中的相关成果要求与研究主题或方向高度相关,要求成果高度聚焦于研究方向和主题,与研究主题不相关的任务成果在立项评审和管理考核中不予认定。
      3.科研平台负责人按照《科研平台申请书》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请书一式3份(二级学院签署意见、A4纸双面打印),相关佐证材料合成1册。申报材料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产学研合作处行政楼11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产学研合作处邮箱:hnjmkyc@hceb.edu.cn
      联系人:许老师、苏老师;电话:0898-65660287。
     
      附件:1.关于印发《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贸职院字〔2022〕42号)
         2.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平台申请书
         3.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任务书

     
                           产学研合作处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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