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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 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海南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2〕122号)转发给你们,本次项目申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加强指导、确保申报质量,其中财务管理学院、国际贸易学院、国际旅游学院申报项目不少于10项;其他二级学院申报项目不少于5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其中:学位与研究生研究生教育、课程思政单列)、科学研究。
      二、申报资格
      (一)申请人须为我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须有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56岁。
      (三)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
      (四)历年立项未结题和被撤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自撤项发文之日起3年内)不能申报。
      (五)己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申请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重点项目的结题成果要求需高于一般项目的研究成果。
      (二)严格按照《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进行选题,并认真填写《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4和《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活页》附件3、5。
      (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鼓励向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倾斜。
      (四)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各高校申报项目中一线教师主持的项目不得少于总数的60%。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鼓励吸纳相应产业(行业)兼职教师参与。
      (五)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要从我省高等教育实际出发,着眼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材、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等改革研究,要有一定的推广性;科学研究项目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海南自贸港四大主导产业发展需要,鼓励开展基础研究和跨学科、交叉学科研究。
      四、资助经费
      立项经费为一般项目1.5万元/项,重点项目3万元/项。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于2022年12月5日(周一)上午10:00前将申报书一式3份,活页一式3份交到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汇总后于12月5日上午12:00前将纸质版申报书、活页、汇总表集中送至行政楼117室,电子版发送到hnjmkyc@hceb.edu.cn。产学研合作处同时接收个人上交的相关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2月5日12:00,过时不候。
      (二)经外审专家评审、学术委员会审定、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12日前以正式公文上报教育厅。拟推荐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12月18日前完成网络填报,填报网址:124.225.62.14(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2-3年,研究开始时间统一写成2023年1月。
      (二)各校可按下达总指标数超额20%申报,经教育厅组织评审后,确定立项数额。
      联系人:陈老师 苏老师 65660287

      附件: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2〕122号)
         2.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3.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活页
         4.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5.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活页
         6.课题申报汇总表

                               产学院合作处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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